
中访网数据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制度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具体包括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等情况。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登记材料需保存至少十年,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制度强调,暂缓披露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需及时披露,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追责。该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旨在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